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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马之惑、何以为术?何以为美? | 2018.12 编余闲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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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1-29 11:14:3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      苏马女子比赛还剩500米的最后时刻,两位跑手在激烈的争夺冠军。一位志愿者出现,欲将国旗递给中国选手没有成功,又一位志愿者出现,这次她成功了。接过国旗的选手像是要叠好国旗,几步后国旗落到地了,结果这位中国选手不仅以5秒之差屈居亚军,还受到了一通议论所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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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有人指责“要冠军不要国旗”,更多的人批评递国旗行为干扰比赛,害选手丢了冠军。而事件的当事人,并没有当回事,该训练训练,该干嘛干嘛。不过一句“要冠军不要国旗”可把她吓得急忙出来解释:不是故意的呀!还好,大多数人都认为在激烈竞跑时递国旗,严重干扰了比赛,质疑主办方如此干扰比赛的递国旗行为不当。

       守在电视机前看一场马拉松比赛,除了场上你追我赶的竞技,可以随着镜头观赏赛道周边的风景,里面有风景如画;可以仔细观摩高手跑步的姿势和节奏,也许可以找到合理的走路及跑步姿势;当你能够发现选手身体、手臂、腰腿等部位有序的运动,以及配合呼吸产生的节奏,试想一下,是多么的美!

       突然醒悟,听音乐不就是如此!当我们从听旋律、节奏、细节等,进步到从音到响、从乐到韵,从编曲到配器,似懂非懂有所感悟时,那已经很美了。

       如果能够像《天道》里丁元英那样对《流浪者之歌》一番评判:“你看啊,同样一首曲子,我们以穆特和弗雷德里曼的小提琴来做比较,穆特诠释的是悲伤、悲凉、悲戚,弗雷德里曼他诠释的是悲愤、悲壮、悲怆,不一样。穆特她多了一些宫廷贵妇的哀怨,少了一些吉普赛人流浪不屈的精神。海飞兹当然无疑是一个小提琴演奏家,但是就这首曲子来说,我觉得他的诠释也不一定是最高境界。可能是因为他注意技巧上的严谨,反而染上了一丝匠气,少了一点儿虔诚。所以就三个人演奏的同一首曲子来比较,我觉得穆特是心到手不到,海飞兹是手到心不到,只有弗雷德里曼那是手到心到。”应该是有足够音乐修为之人方可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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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 术必专攻,组办马拉松比赛是一种术。当术与马拉松竞技之道相悖时,此术当为歪术。如果主办方能够了解马拉松之术,进而展现马拉松之美,那该是何等的幸事!

       关于美术,有一个很好的概括,说它是“让事物的色、声、味、态更好的技艺”。而赏析音乐的进步过程,应该是一个很好地学习审美过程。当我们进阶到一定的审美水平时,方能超越对事物的色、声、味、态的表面感知,品位那让事物的色、声、味、态更好的技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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